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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須知

1.  繳交學費後,請核對收據上學生姓名、所報課程及其他資料是否相符及正確,否則如有爭拗,有關之退款申請將不會受理。課程亦不設轉讓予他人使用。

2.  學生必須準時回校上課,所有遲到十五分鐘或以上之學生,均不會獲安排調堂、補堂或補回上課時間。

3.  學生必須於上課時穿著整齊本校校服或運動服,否則本校將收取一百元正租校服費或有權拒絕學生到本校上課而不作額外補堂。

4.  所有課程必須成功通過面試才可報讀,本校擁有決定面試者能否入讀本校之最終決定權。

5.  新生須於課程之每期第一堂開始之前繳交所有學費;舊生則須於課程之上一期最後一堂或之前繳交下一期之學費。

6.  課程面試費用為港幣三百元正,家長必須以銀行入款方式或於本校網頁之預約系統繳付面試費,以銀行入款方式繳費的家長需傳送銀行入款收據給本校職員,待職員確實收妥有關款項後,所選之面試時段才會獲安排。

7.  完成課程面試後,若面試者獲成功取錄,必須於三天內完成報讀及繳費程序,否則取錄之學位將當作放棄論,並需重新安排面試預約。

8.  所有有興趣獲取試鏡或拍攝之學生,必須參與本校為學生拍攝之影樓造型照,每年一次,用作提供予各大公司,為學生安排試鏡及拍攝機會。

9. 所有課程面試費用,不論面試者成功入讀本校與否,均不會獲退還。

10. 所有新生須於辦理入學手續時繳交指定學費計劃之全額費用,如學生因任何理由而退學,該費用將不獲退還。

11.  課程上課日期及時間以家長於報讀課程時所選定之日期及時段為準,其後不會獲安排更改或順延課堂開始日期及時段,除非該課堂時段因特別原因需作出調動或取消。

12.  補堂安排:事假必須於一星期前通知本校方可獲安排補堂,該補堂必須於兩星期內完成;病假必須於上課日後三天內向本校提供醫生紙證明方可獲安排補堂。

13. 本校設有休學安排,如學生因任何原因需要暫停餘下之課堂,可向本校申請休學安排,最多獲安排延期三個月,若休學超過三個月,所繳交之課程將被視作無效。

14. 惡劣天氣安排:三號颱風訊號或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懸掛時,本校會照常上課;若於上課前四小時改發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更高颱風訊號懸掛時,本校該日之所有課堂將會取消。家長必須考慮當時的天氣情況, 自行決定是否回校上課。以上情況下缺席或取消之課堂,將不獲補課、順延或退款。

15. 本校有權使用所有學生相片及影片作宣傳用途之用。一切修改及決定,以本校決定為準,本校保留修訂條款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6. 本校之設施或器材如有損毀,毀壞者須照價賠償,本校保留索償及追究之權利。

17. 本校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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